脑波治疗仪和尿液分析仪采购公告
富顺县精神病医院
脑波治疗仪和尿液分析仪采购公告
一、项目内容:
1.项目名称:富顺县精神病医院采购脑波治疗仪(脑反射治疗仪)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。
2.数量:脑波治疗仪(脑反射治疗仪)1台,尿液分析仪2台。
二、采购项目控制价及设备明细
1.控制价:
产品名称 |
数量 |
预算单价(元) |
预算总价(元) |
脑波治疗仪(脑反射治疗仪)1 |
1台 |
54856.00 |
54856.00 |
尿液分析仪 |
2台 |
7800.00 |
15600.00 |
2.本项目总控制价70456.00元,大写:柒万零肆佰伍拾陆元整,脑波治疗仪(脑反射治疗仪)参数明细详见附件1,尿液分析仪参数明细详见附件2。
三、商务要求
1.交货期: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(特殊不可抗力事件除外)。
2.交货地点:富顺县精神病医院永年院区、安溪病区。
3.付款方式: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。
4.售后服务: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质量保障期为1年,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调试不合格,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免费维修或调试,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5.验收方式: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使用2周后无故障视为验收合格。
四、供应商须知
1.参与竞争单位基本条件: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二十二条之规定资格条件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。
2.采购方式:此次采购以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,参与竞争单位提供产品须全部满足文件中设备参数要求。
3.报名时间:2022年11月16日17:30之前将报名资料密封后邮寄(收件时间不得超过截止时间)至富顺县精神病医院。
4.邮寄报名资料如下:
(1)经年审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三证合一复印件);营业执照复印件;二类经营备案表复印件;三类经营许可证复印件,以上资料均盖鲜章。
(2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鲜章。
(3)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授权委托书(附件3)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)盖鲜章。
(4)质量承诺函盖鲜章(详见附件4)
一次性报价,报价单盖鲜章,(详见附件3)。
(5)以上资料装订成册。
5.采购时间:2022年11月17日10:00
6.采购地点:富顺县精神病医院永年院区会议室。
7.供应商资质不能转让。
8.成交结果将在富顺县精神病医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。
邮寄地址:四川省富顺县永年镇永彭路39号
邮政编码:643203
联系人:陈老师 联系电话:0813-7576540
附件:
1.脑波治疗仪(脑反射治疗仪)参数明细 /uploadfile/file/20221113/20221113164627_86707.docx
2.尿液分析仪参数明细 /uploadfile/file/20221113/20221113164800_54186.docx
3.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/uploadfile/file/20221113/20221113164817_70974.docx
4.质量承诺函 /uploadfile/file/20221113/20221113164833_62455.docx
5.报价单 /uploadfile/file/20221113/20221113164845_15894.docx
富顺县精神病医院
2022年11月13日